许可项目: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 一般项目:承办经批准的文化交流活动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:字牌、招牌、灯箱、充气装置广告;软件开发;动漫设计;网页设计、制作、维护;计算机软硬件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;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;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;利用互联网销售:动漫周边产品、创意礼品、文具用品、日用品、电子产品(不含电子出版物)、化妆品、服装。**[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]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